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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工作公开内容
时间
07-04-06 09:46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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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工作公开内容
一、民政工作职责
1 、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及时发放及特殊困难户救济工作。
2 、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审核上报工作。
3 、负责本辖区内居民要求享受生活保障的申请,并对申请者的收入情况、困难程序进行调查、审核、上报工作。
4 、落实好五保供养工作。
5 、抓好基层民主监督、民主管理、民主议事工作。
二、抚恤金的办理条件及发放流程
(一)办理条件:
1 、凡革命伤残军人、病残军人家属、革命烈士家属、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老复员军人,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金。
2 、以上人员现享受抚恤标准按烟民 [2003]109 号文执行。
(二)发放流程
每季度由市财政把优抚金拨到镇财政,由镇财政拨到信用社,再凭领取证发放到各优抚对象手中。
三、农村低保办理条件及低保金发放流程
(一)办理条件: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达不到 1000 元的,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。
(二)办理流程
先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村两委研究,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,公示 5 天,填写有关审批表,报镇政府审查后,上报市民政局审批。
(三)低保金发放流程
每季度由市民政局下拨到镇财政所,再拨到农村信用社,低保户凭信用卡领取。
四、承诺时限
及时足额发放各种抚恤金、保障金,保证每季度第一个月 15 日前发放到户。
咨询监督电话:2531002 联系人:刘玉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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