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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站公开内容
时间
07-04-06 09:46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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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站公开内容
一、依据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加强林木管护。
1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树木要经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,并办理"林木采伐许可证"方可按规定采伐,农村居民采伐屋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。
2、对盗伐、乱砍、滥伐毁坏林木者,根据《森林法》规定严加处罚,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、严禁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、挖沙、取土、修坟墓,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赔偿损失,并根据森林法的规定给予处罚。
4、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理。在森林防火期间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,对随意烧荒、烧地堰、在林区和林场地带吸烟、烧香、烧纸、燃放鞭炮等,尚未造成损失的,发现一起罚款30-50元,对过失引起山林火灾者,尚未造成损失的,要限期更新造林,赔偿损失,并处以50-500元的罚款,对故意纵火,情节严重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
1、先由村委提出采伐树木审批表,地点、树种、采伐株数。有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。
2、提交申请表后,有林业站组织人员现场清查,看是否和审批表的株数一致。
3、查后没问题的,由林业站向分管领导汇报,领导批准后,申请表盖林业站章、政府章。
4、由林业站向林业局提交审批表,由林业局组织人员现场清查,没问题后由林业局分管局长签字,到便民服务大厅办理采伐许可证。
5、采伐证办理后,村按采伐证采伐期限进行采伐。
6、村进行树木采伐,由林业站组织人员现场督查。
三、承诺时限
村审批采伐树木,提交申请后,半月时间办理完采伐审批手续。
咨询投诉电话:2531002 联系人:张德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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